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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建议非处方感冒咳嗽药不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澳大利亚TGA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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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澳大利亚医疗产品局(TGA)发布信息,建议非处方感冒咳嗽药不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

TGA称,国外已收到一些关于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非处方感冒咳嗽药的严重副作用报告。在美国,对儿童使用感冒咳嗽药的担心主要是源于药品误用(misuse)、治疗错误(medication error)、意外过量(accidental overdose)、意外暴露(accidental exposure)和同时使用多种产品引起的不良事件,而不是源于按照说明书正确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这些事件也导致了FDA对儿童用感冒咳嗽药成分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评估结果表明,由于缺乏2岁以下儿童使用感冒咳嗽药的有效性证据,并在平衡了其风险后,此类药品并未显示出其总体的健康利益。因此TGA建议,包括下述成分的药品不应用于2岁以下儿童。

·抗组胺药:马来酸溴苯那敏、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苯海拉明

·镇咳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福尔可定

·祛痰药:愈创甘油醚、吐根

·减充血药:盐酸去氧肾上腺素、盐酸伪麻黄碱

TGA已建议生产商删除感冒咳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0-2岁婴幼儿的使用说明;向生产商提出建议,要求在所有非处方感冒咳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注明“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TGA强调标签和说明书的修改将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

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TGA建议:

·要严格遵照药品标签的指导给药;

·不要超过推荐给药剂量、时间间隔和疗程;

·应使用药品自带的量匙或专门用于量取药品的量具;

·不要一次给儿童一种以上含有相同成分的药品,除非有药师和医生的指导;

·如果对标签和说明书有不明确地方的或理解有困难,请咨询药师或医生。

近期,澳大利亚国家药物和毒物目录编制委员会(NDPSC)也做出决定:将0-2岁儿童用“有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sedating antihistamines)口服制剂药从目录3(由药师发售)移至目录4(处方药),即此类药品只能作为处方药用于2岁以下婴幼儿。此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有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包括:溴苯那敏、氯苯那敏、右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多拉西敏、非尼拉敏、曲普利啶等,此类抗组胺药可进入血脑屏障,引起嗜睡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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