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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广告禁止宣传“治愈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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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件违法广告中,就有一件是医疗广告。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宣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广告仅限8方面内容,而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3方面修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二是首次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做出了明确限定,三是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发布前省级卫生部门审查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未取得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医疗机构篡改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的,撤消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治愈率禁止出现在广告中 

新“办法”还对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首次做出了明确限定。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

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率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同时,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严重违法将吊销营业执照

新“办法”第三方面的修订,是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相关报道

下月重点整顿医疗广告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2月1日至31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将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对于未经审定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

国家工商总局12月将向社会公布一些违法医疗广告的案例,教大家识别违法广告。

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1.1万余件。仅2006年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违法医疗广告4644件,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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