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要闻  |  政策解读  |  政监资料库  |  职能部门信息  |  学会协会信息  |  国际  |  不良反应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政策与监管 > 最新动态 > 文章正文
明年1月1日起医疗广告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作者:王君平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1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从明年1月1日起,由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记者30日从卫生部医政司了解到,我国将加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审查力度。

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在《办法》实施后前三个月,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重把好医疗广告“事前审查准入关”和“事后监督执法关”,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各种违法行为。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江中健胃消食片”生虫? 药监局将要一查到底
平均每8个违法广告中就有1个医疗广告
经济利益问题是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的原因
山东104家医疗机构被曝光
医疗广告违法率下降7%
万余药品广告被曝光
加强广告管理维护医疗秩序
治愈率等八项内容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中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面临执行尴尬
各地假医疗广告清理结果将上报
热点新闻
· 欣弗风波揭开谜底
· 8月16日华源药品价格
· 国产“达菲”:聚光
· 环磷酰胺无奈退市
· 谁为“欣弗”风波负
· 南京药房托管出现收
· 拜耳公司简介
· 97.3%不合格甲硝唑注
· 国家药监局每年批准
· 药品“降价令”又遭
分类广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