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平台-战略合作伙伴-网上展厅-医药招商-资讯中心数据中心政策监管研究开发健康养生医药企业华源企业网娱乐影院名站导航网站地图注册
北京各类医疗机构7月底要公示全部药品价格
  • 作者:孟为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记者前天(7月5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7月30日起,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将公示使用的全部药品、医用材料的价格和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为此,北京市发改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通知》对医疗机构需要公示的内容给予明确。比如医疗服务项目,不仅要公示收费标准、计价单位,还需要有内容说明和收费依据。对于药品,不仅要公示通用名称、价格,同时要明示剂型以及生产厂家。门诊和急诊应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费用清单。清单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采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公示价格。救护车应在车内显著位置任选方式公示价格。一旦价格发生变动,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相关链接:京发改[2008]108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1996-2007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