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康复迎春堂因屡次违反GSP规定,近日被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责令其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经查实,南昌市东湖康复迎春堂药店2004年12月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在药品经营中多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如存在购进无合法票据、不做验收记录、不能说明合法购进来源、不凭处方销售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行为。同时,在以往监督检查中,该药店还存在销售假药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以及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多名从业人员无岗位合格证、对部分供货单位合法性未进行审核、不合格药品无处理手续、记录等屡次违反GSP规定的行为,几次被该市药监部门分别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但该药店一直未改正。
鉴于该药店多次违规,且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举行听证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吊销南昌市东湖康复迎春堂《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南昌市药监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首次作出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