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近日联合下发《东阳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所称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确规定非用于终止妊娠的米非司酮片不列入该《办法》管理。《办法》对我市的3家药品批发企业、20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上有了严格规定,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向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并且每年建立购销合同单独建档保存;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妇产科医生须在有证据明确诊断孕妇怀孕三个月以内才能使用该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