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08年,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全省区(市、县)所有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规划,两个百分百目标完成后,社区卫生服务应取得初步成效: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改善,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初步形成;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康复保健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明显提高,在2008年和2010年力争分别达到35%和80%。
规划提出,福建省社区卫生的发展主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转型;鼓励二、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向社区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主要是创办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各类专项服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福建省城乡结合部撤镇改街的卫生院在2010年之前要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