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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严查虚假申请材料行为
作者:朱金花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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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药品行业队伍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安全用药,浙江省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层层把关,严查虚假申请材料行为。据统计,2006年该局接受审查行政许可申办事项材料250余项,共发现11份虚假证明材料,其中有6项在材料接收时当场发现,1项在材料接收后初审发现,4项在进一步审核时发现。

新开药店及药学技术人员变更,拟任药学技术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有的药店及药学技术人员受利益驱动,妄图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蒙混过关,达到让无“药师”资质的人员上岗或药师挂职的目的。从审核发现的情况看,虚假证明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提供虚假的“药师”职称证书;二是提供虚假的药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从事药学工作年限证明;三是药店提供虚假的单位离职证明,旨在使药师挂职。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向行政许可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二是将此类行为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人;三是将此行为纳入相关企业(包括申请行政许可药店及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药店)诚信监管档案,作为年终企业诚信体系考评的一项依据;四是相关的药师在一年内不得在本辖区内担任药店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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