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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特殊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特药监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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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精神,2006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管齐下,重点加强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查漏堵缺,不留监管盲点。

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举办了全市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培训班,学习宣贯了“条例”内容及配套规定,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业务水平。

二是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重新定点。在经过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组织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全市共有16家单位被重新定点。

三是健全特殊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绍兴市06年麻精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并设计了检查表,组织各县(市、区)局定期对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强化检查,区域性批发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每月检查1次,其他类企业每季检查1次。组织开展了对全市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局开展麻、精药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

四是率先建立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该局与各麻、精药品定点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和落实了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特殊药品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五是建立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药监、公安、卫生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麻精药品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由该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局牵头,联合该局和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既保证了全市麻精药品的正常供应和合理使用,又保证了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2006年该市全年未发生一起特药流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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