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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式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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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卫生厅、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宣布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单病种收费制度。首批省属医疗机构限价病种共28个,实行省、南京市联动的政策,涉及在宁医疗机构35家以上,一般医院单病种降幅达5%—10%。

自2006年8月份,江苏省卫生厅、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全省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在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前提下,制定临床路径,认真测算病种近三年平均收费水平,做好单病种收费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南京、镇江、南通、泰州等地的一些医疗机构开始试行单病种收费。

此次公布的省属医疗机构28个限价病种,根据四个原则评审出来,一是病种选择的适用性;二是临床诊疗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费用测算按低于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兼顾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成本、费用的差异性;四是医院有正常的合理回报。主要是外科手术类,今后,单病种限价病种还将逐步延伸,病种数量也将相应增加。此次实施单病种收费管理,实行省、南京市联动的方法,在南京地区所有非赢利性二级以上医院推行,有省属10家,南京市25家,计35家医院参加。根据诊疗范围及项目侧重点不同,大医院的限价病种为28个目录中的5到10个,专科医院为其中的5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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