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浙江省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上提出,2007年浙江省新农合继续在提高筹资水平和扩大受益面上再下功夫,要求所有县(市、区)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元以上,并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至2006年底,该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部实行新农合制度,实现了以县为单位全覆盖,参合人数2902万人,参合率达到86%,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3元。有44%的县(市、区)实行了乡村医疗机构门诊小额报销制度,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42%。在刚刚结束的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继续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2007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的补助,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相应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所有县(市、区)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元以上。
此次会议该省要求全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引导农民小病在社区,不断扩大受益面。该省明确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门诊费用报销限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并实行当场实时结报。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适当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一般为同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的2-3倍,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可达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左右,基金年结余率应控制在10%以内。适当减少住院补偿的分段,并根据当地医药费用的实际情况,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起付线和个人自负比例将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引导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为缩小地区间的差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探索试行市级统筹。
该省还将继续加强各级管理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完成省级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以县为单位信息化建设完成率达90%。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努力降低农民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