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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起实施 泄露隐私罚3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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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部精神卫生法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后,精神疾病患者的知情权、通讯权、会客权、隐私权及康复后应有的入学、应试、就业权等都将受到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如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目前,本市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正抓紧进行全员培训,并依照条例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充满人文关怀气息,要求禁止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同时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的权利;患者康复后,享有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权益。针对精神疾病患者与医生的纠纷增多的现象,条例对诊断、治疗精神疾病人员的资质、医护人员是否按规程操作、诊疗程序是否合法等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条例》规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确诊,应由具有两年以上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工作经验的精神科医生做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时,要经两名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认可后才行。对于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擅自安排患者参与新药实验或是未经同意对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另据了解,依照《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本市将从5月份开始启动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对患精神疾病的人员从就诊到康复的过程向疾控中心进行周报告,旨在对患者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昨天从几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了解到,他们已经在春节前完成了对全体人员《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培训工作,并依照条例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安定医院副院长曹达洪告诉记者,从3月1日起,医院在节假日和夜间增加了值班主治医生和高年资备班大夫,患者可以随来随诊断;以往正处于发病期的病人可以由护士提出并实施保护性约束,而今后必须由大夫先下医嘱后护士才可执行。安定医院新近还在康复病房、抑郁症治疗中心增设了磁卡电话,方便患者与外界的通讯联络。经过对《条例》的学习,目前医护人员力求诊治过程规范化,最大限度保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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