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四川省物价局获悉,四川省从即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今后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将比去医院看病便宜一至三成。
据规定要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须按当地二级乙等医疗机构现行服务价格下浮一至三成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州物价局会同卫生局确定。该《意见》还指出,将进一步鼓励使用廉价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药品实际零售价格。
四川省物价局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服务价格要兼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的情况和社区卫生服务成本。社会力量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提供其他基本医疗服务的服务价格,按“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