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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3月26日起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网上采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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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日前该省正式颁布了《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并计划于近期开始执行。

自3月26日起,全省公立三级和省直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采购。6月底前,全省公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采购,其他医疗机构(包括部门、国有企业所属)有条件的也要实行药品网上采购。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全省临时采购目录”中选购药品,要坚持在相同质量类别中优先选购价格低的品种,原在用中标品种价格低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改用目录中价格高的品种。原省直和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候选品种目录及原备案采购品种自3月26日起停止执行。

据介绍,全省公立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全省临时采购目录”药品应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80%,其他医疗机构采购“全省临时采购目录”药品应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60%。全省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替代,不得使用与目录所列药品信息不同的药品替代,并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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