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监资料库  |  职能部门信息  |  学会协会信息  |  国际  |  不良反应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政策与监管 > 政策信息 > 地方动态 > 文章正文
黑龙江:“医闹”将受到严厉打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2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一些患者在医院里设灵堂、停尸、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已是屡见不鲜。这种“医闹”行为在黑龙江省将受到严厉打击。

据了解,近年黑龙江一些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程序和途径采取理智的、正常的渠道依法解决,而是聚众干扰医疗机 构的正常医疗秩序,破坏了其他群众的就医环境。

对此,黑龙江省卫生厅和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今后凡在医疗机构中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或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陈尸要挟或摆设灵堂,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的行为,以及抢夺或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和家属财物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昆明]将出台处置医闹预案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医院应更多引入人文关怀
[黑龙江]县级以上医院将实施“院务公开”
黑龙江省已有500多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黑龙江300多家社区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黑龙江省部分地市已有1万多学生参加医保
黑龙江省29.8万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黑龙江启用“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电子申报系统”
山西整治医疗秩序 9种“医闹”将受治安处罚
推荐阅读
分类广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