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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新规:医院小病大检查乱收费问责院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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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探索建立能够更好地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省卫生厅日前正式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

医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受处理

按照《方案》,黑龙江省将对《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水准,规范各项诊疗活动。重点对医师、中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评定。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中医师给予相应的处理。《方案》中还提出,规范医疗卫生单位接收赞助行为,明确医务人员接受企业资助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工作的管理办法。

医院乱收费过度检查追责院长

黑龙江省还将制定《医院院长问责制》,医院院长要把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科学管理、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等,作为当前管理工作的重点。若发现医院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严重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首先追究医院院长的责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责、权、利的研究。

医务人员收入靠“技术含量”

《方案》中称,黑龙江省将研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大财政补助,彻底改变“以药补医”的机制缺陷。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医疗设备检查价格,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从经济运行与管理政策上引导医院健康发展。研究建立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分配要素,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耗材、仪器检查收入彻底脱钩,建立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成本、职业道德挂钩,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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