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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不实拟按假药论处
江苏加快构建药品广告监督检查体系
作者:邵小青 侍苏华 张爱华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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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的江苏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叶耀宇表示:今年江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管理力度,着力推行违法广告警示制度,积极通过省人大立法,重拳整治违法虚假广告,努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据了解,江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去年全年共审批(备案)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1683件,退审、终止审查13件,有力地确保了广告的审批质量,并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大了对违法广告产品的监督抽验和查处力度。对违法发布广告严重者,坚决撤消其广告批准文号。去年仅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就撤消了14个。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使用伪造或过期失效批准文号发布的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经发现,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发布,并及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去年,江苏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累计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2960件,向社会通报了查处的10大违法药品广告,并多次配合省人大对刊播违法广告严重的媒体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今年,江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检查体系。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继平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江苏将在内地率先出台《药品监督管理条例》,重拳整治虚假药品广告,一旦发现发布的药品广告有夸大疗效的不实内容,将一律按假药处置,同时处以高额罚款。此《条例》已送江苏省人大审议,如果通过,今年即可实行。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以及发布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广告的药品,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暂停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并予以公告。《条例》还明确工商部门要加强广告监测,对违法广告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查处。

江苏还将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广告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并严格审查标准,完善审批程序,严把广告审批关。同时要求每个市、县局至少配备一名广告监督检查员,建立覆盖全省的广告监督检查员队伍,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网;举办广告监督检查员培训班,提高监督检察员的广告监测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将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与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措施,将发布违法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建立违法发布广告的“黑名单”。对违法发布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坚决撤消其广告批准文号,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

另外,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便于群众知晓真假广告,江苏还将进一步完善药品广告网上查询系统。不仅将审批的广告陆续上网,还将对审批的药品广告生产单位、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广告有效期作明确说明,并对药品广告使用说明书作详细介绍。药品广告是否擅自夸大药品疗效,病患者只要到网上查询便可知道。同时,在全省设立违法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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