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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00万城镇非职工居民今年年内纳入医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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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今年江苏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的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昨天下午,江苏省副省长何权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全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新政将惠及全省1200万城镇非职工居民。

困难人群进医保有补助

据介绍,江苏省2007年将健全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体系,在原有医保覆盖群体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老人、儿童、中小学生等医保缺失的人群。即将下发的《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本省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居住在县城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覆盖的城镇居民,各地都应按要求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也要及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他们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在上月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走进“快报两会圆桌”时曾透露“拟定的江苏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至少为150元”。昨天省政府决定,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各地区可根据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

重点保大病兼顾门诊

城镇居民医保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方式,进一步降低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

居民医保虽然能有效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但这项制度也有其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部分参保城镇居民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用后负担仍可能较重。“当前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最大可能地减轻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医疗负担。”何权表示,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为参保城镇居民服务,在社区就诊可提高报销比例。此外,还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建立基本药品目录、简化包装、制订特定标识、以市为单位招标采购药品等措施,来缓解群众看病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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