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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困难群体医保费用将主要由财政负担
作者:黄红芳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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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于近日下发。2日,有关人士就《意见》相关条款作了详细解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居住在县城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本省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并可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这项制度的设计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方式,以进一步降低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

江苏省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参保费用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筹资水平。

江苏省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和死亡独生子女双亲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在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省财政将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人单位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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