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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今年药费涨幅必须控制在10%以内
作者:李学梅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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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并继续降低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重。市卫生局昨天承诺,今年药费涨幅不会高于去年,必须控制在10%以内。

市卫生局今年制定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指标是,全市药品费用的增长幅度须控制在10%以内,较之去年11.9%的涨幅,今年药费涨幅不会高于去年。具体来说,三级大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各区县综合考核,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13%。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重区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院分别确定。

其中,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54%以内;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47%以下。二级、三级专科医院中,以药物治疗为主的专科医院,控制在62%以内;其它专科控制在20%以内。二级、三级中医医院控制在65%。市卫生局每季度将对各医疗机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超标单位提出警告。年度指标超标的医疗机构将被取消申报精神文明单位资格。同时,市卫生局还将建立对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处方公示点评和预警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科学用药、因病施治。

为防止和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改善药价虚高,减轻患者负担,今年市卫生局还将推进对药品的网上限价竞价的集中采购,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要实行网上采购。同时,所有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药品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目录、统一价格。有关部门将着重将医保报销范围内、患者使用数量大、金额高、仍有较大降价空间的药品,如抗菌药、辅助治疗药物等作为集中采购重点,力争使这些药品的价格在去年的基础上明显降低。此外,市卫生局还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其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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