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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驻厂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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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驻厂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驻厂监督范围、监督员职责、监督员的来源及基本要求、现场检查基本原则、日常检查内容和失职渎职责任。

驻厂监督员主要职责:监督企业认真执行GMP,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及时报告派出局;监督企业对各种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驻厂监督日志的填报,定期上报驻厂监督工作报告。

现场检查基本规则:驻厂监督员进车间检查时,按照GMP卫生控制要求进行更衣和手消毒,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检。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通知产品质量授权人或QA、QC,按GMP要求进行纠正,不得直接要求当事人纠正;对纠正情况做记录。与企业发生技术性争议时,要报告派出局予以解决,不得强行要求企业执行命令。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时,要立即报告派出局,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控制。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到位,关键工序操作人员是否到位,各环节检验人员是否到位,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是否经过相应培训,并符合要求;检查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开启,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时消毒,过滤装置是否按时更换,车间洁净度检测是否按时进行,记录是否完整;检查制水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注射用水是否按要求贮存和使用,各项参数是否达到要求,过程检验是否完成,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灭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对照工艺参数检查各项指标执行情况,检查灭菌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检验室人员是否到位,检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全,试剂和各种对照品是否合格、有效,产品是否按标准进行了全检;检查每次生产完成后是否进行彻底清场;检查原辅料供应渠道是否合法,购进检验是否完成,是否按时对供应商进行审计;检查是否进行了工艺验证;检查每批产品出厂是否经批签发负责人签字;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情况需检查的其他内容。

《实施方案》还要求,驻厂监督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必须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对不能坚守岗位的监督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失职渎职的监督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制度予以处理。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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