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调控手段,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
《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税务、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并依法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造条件给予“两网”建设财力支持。工商部门为设在农村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村的直营店,可由连锁企业总部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注册登记和企业年检;对边远农村的药店办理注册登记只收取登记费用,减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连锁企业的村级店,属于个体工商户加盟的,暂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税务部门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对营业额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农村药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以下农村开办药店的,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纳税。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农村服务业体系建设工作,安排资金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大要案的查处中配合、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两网”建设的正面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保健、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意识,引导大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村“两网”的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