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0日,湖北省召开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会议,标志着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湖北省全面推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2007年年初,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求,在全省试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本着科学监管,民主决策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全省药监系统和药品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反复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质量受权人制度有关要求。召开了全省药品安全生产警示会议,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提出警示。在武汉等地部分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受权人制度实施有关宣传准备工作,做好受权人培训、考核和认定等基础性工作。
这次会议上,武汉市有21家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获得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质量受权人资格证书》,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与其质量负责人签订质量受权书。同时,还以会代训的形式,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济药学院等有关专家教授就药品GMP与药品生产质量保障、增强责任意识保障药品质量等为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负责人作了专题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