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导致严重扰乱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为药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河北省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8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及变相出租柜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城区及主要乡镇所在地的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是经销“违法广告”所宣传的药品较集中的药品零售企业。检查的重点药品是: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药品;在药店设有专柜经销的药品;药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药品;标识为藏药、蒙药、苗药及治疗改善性功能的药品。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一是以检查承租方和零售药店合同经济关系和从业人员资格为主要内容,依法查处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行为,清理不合格药品销售人员;二是以检查供货企业存档资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首营企业首营药品审批资料为主要内容,查处变相出租(借)柜台代销药品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是以检查药品购进票据、供货企业销售人员上网核查和发票药品清单印章备案为重点,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严厉打击非法药品购销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该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县市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督察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并将抽查督察情况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