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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10大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的违法网站。
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目前,上海市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130家,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1家。由于网上药店订购便捷、低成本运营,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因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销售商进入。
近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涉嫌违法经营药品的网站,对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宣传信息,但未实际经营的7家网站,敦促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未停止发布药品宣传信息或从事违法销售的21家网站,予以关闭;对发现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8家网站,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7家网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购药前请咨询医师
针对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这种新型违法形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获取药品有关信息;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不要轻易将个人隐私(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件号码、病历等)告知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