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6种违法广告药品。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近日,出台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强调,对发布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损害公众利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违法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品种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在辖区内的销售。
这6种违法广告药品是:标示为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辽宁省桓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肾炎温阳片、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致冠心软胶囊、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舒胶囊、贵州民族制药厂生产的金骨莲胶囊、通化永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木通牌血栓心脉宁胶囊。这6种药品广告,或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均存在利用专家、患者或医疗机构的名义证明疗效,广告宣传的功能主治与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严重不符,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被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令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暂停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上述违法药品的,对有关药品进行封存扣押,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