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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邮售、网上出售处方药最高可罚3万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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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的,最高可由药监部门处3万元罚款。”12月2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使用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上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公布此《办法》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建立了一系列管理规范,但也存在如一些使用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验收把关不严,储存养护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等问题,造成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等过程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办法》共7章38条,涵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各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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