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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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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成果,维护全省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近期监测到的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误导消费者的4个典型违法广告药品: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参素片、河南省畅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肾活血酒、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葶苈草颗粒、唐山景忠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胶囊等药品采取停止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药品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在违法广告药品停售期间,各市、州局要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药品,要依法从严处理;有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

此次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是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广告药品第二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过对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后,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在违法药品广告整治中真正取得了主动权,使过去无踪可觅的违法药品广告主浮出了水面,迫使其在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主动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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