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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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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拳出击,按照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先后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6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起到了良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发布秩序,2007年11月以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处罚。对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违法品种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暂停心舒胶囊等6种药品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

四川省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工商、宣传等部门,不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在严格把好药品广告审批关的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均及时提请工商部门查处。2008年1~3月,全系统累计提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397件。对暂停销售的药品,发现其仍在进行销售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移交原审批地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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