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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项举措监管广告药品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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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广告药品监管方式,实施正本清源、靶向定位行动,对药品质量安全这个“本”和“源”进行严格核查,对广告药品经营单位和具体广告品种进行靶向定位监管,做到有的放矢。

一、从打击假冒品种入手,加大对广告药品的核查力度。对包装可疑,疗效夸张的广告药品,有针对性地购买,将其样品及包装盒寄回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以此对违法药品广告形成高压打击态势,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有效震慑违法分子。

二、从监管广告药品经营单位入手,加大检查和抽验力度。在日常工作中,对经常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跟踪监督,增加检查频次,全面检查经营行为,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录入档案;同时加强技术监督,对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加大抽验送检力度,从药品质量上寻找突破,展开打击,扼制药品广告泛滥势头。

三、从规范广告发布企业入手,建立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负责人和新闻媒体广告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争取理解、配合支持。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工作制,达成共识,有效介入,形成监管合力。

四、将药品广告监管工作与市场稽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将治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与稽查打假工作、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GSP工作、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实行全方位监控。

五、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用药安全意识,提高其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广告。通过与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举办行政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药品安全知识讲座,在群众集中的场所开展用药知识咨询答疑活动,并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在多种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让违法药品广告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市场,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者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摄。

六、对通报的违法广告药品按要求坚决采取强行下架、停止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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