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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把邮寄药品安全关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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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邮寄药品安全,严防假劣药品和不符合邮寄规定的药品通过邮寄渠道扩散,河北省任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邮政部门联手,严把邮寄药品安全关。

该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制定了《邮寄药品监管制度》。一是明确责任。对邮寄药品实行一把手审批、主管副局长和监督股股长双人审查复核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二是严格审查。主要审查药品合法性、药品质量和邮寄人身份,对质量合格的药品,遵循以下原则开具《准寄证明》:“乙类非处方药”必须出示合法购药票据,“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和中药饮片”必须出示合法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和合法购药票据。对危险品和其他不符合邮寄条件的药品不予开具《准寄证明》。三是登记备案。准确填写邮寄药品登记台帐,便于查询和追踪。四是密切配合。与邮政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实行“无缝隙”监管,对《准寄证明》实施密封递送,药监部门开具证明后,由邮政部门按照约定内容查验拆封,或派员监督随邮寄人到邮政部门办理邮寄手续,防止出现邮寄人将药品调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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