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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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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开展专项治理等,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自治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与宣传、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和广告发布媒体、企业座谈会,建立违法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安全警示制度、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等。建立完善三级广告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全区有122名广告监测人员,监测工作覆盖面达100%。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开展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记录、上报工作,建立广告发布企业信用档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对广告发布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力度,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和违法发布广告“黑名单”制度,及时将查实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2007年以来,全系统经监测查实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1307件;共对40个违法广告药品采取了在全区范围内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力地遏制了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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