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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围绕六个重点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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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保障全市群众用药安全,确保长治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近日,山西省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展开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一是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二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如实介绍药品功能、用途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四是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五是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要严格按照“三专”管理执行。六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购销记录要完整、真实,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药品凭票购销行为的各项规定。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个别企业存在无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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