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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药监局曝光7个违法医药广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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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有禁不止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1日被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

去年,“二十六位帝皇丸”“眼保姆”等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夸大药品功效、利用专家形象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严重违反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多次被广告监管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处罚、通报后,仍频现媒体。

此次被曝光的广告包括:

标示为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蝎王抗骨片)药品广告,违反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同时该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药品名称,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药品广告,宣传的药品功能、主治超出批准的范围,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标示为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药品广告,宣传不规范的药品名称,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

标示为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标示为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有效率,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标示为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适用范围,误导消费者;

标示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适用范围,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据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重点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上述违法广告;对继续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将按照“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加大抽验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继续违法发布广告的,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品种在辖区内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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