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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达1509万人
作者:潘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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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季开学之初,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埠场镇那逢村的关振飞可高兴了,自己的侄女享受农村低保优惠政策的同时,入学书杂费全部得以减免。关振飞的哥嫂早逝,遗下侄女由他抚养,以前侄女的生活费和入学费都是靠他这个叔叔东借西借勉强解决,如今,他再也不用为此发愁了,他的侄女成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受益的缩影。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截至目前,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部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市)已达2133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达1509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684万人,增长82%;全年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另外,还有729万人领取特困救助金。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这标志着农村低保已基本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一年来,国务院修订并正式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全国五保对象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国家各级财政供养,吃上了“皇粮”。新修订的《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截至2006年底,全国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对象为484.5万人,比2005年增加156.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1.1亿元;各地新制订的供养标准比2005年显著提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32元提高到1691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44元提高到2229元。低保制度建设在我国农村的逐步兴起和普及,为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民政部还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保障好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生活。

民政部还将组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对农村五保供养的资金投入,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多方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看病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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