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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知:34种药品的定价权限进行调整
作者:刘薇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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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对34种药品的定价权限进行了调整,包括复方甘草片在内的10种药品,其定价权由地方收归国家发改委;包括清热解毒片等24种药品的定价权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地方物价部门,该方案自4月15日开始执行。

国家发改委称,此次调整主要是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法规,国家发改委对这些药品的定价权限进行了调整。定价权由地方收归国家发改委的药品,主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的中西药品,共计10种。定价权由国家下放到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药品,主要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由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的中西药品,共计24种。

国家发改委要求,在定价权调整后,新的价格方案未出台前,各类药品均按现行价格方案执行,未制定公布价格的,经营者可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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