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监资料库  |  职能部门信息  |  学会协会信息  |  国际  |  不良反应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政策与监管 > 政策信息 > 其它动态 > 文章正文
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将由政府组织经营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8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7日说,农业部制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对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则实行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根据区别对待、从严管理的要求,办法规定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生物制品,设置了不同监管条件,重点强化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监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和公布,并由农业部指定企业生产,政府统一采购,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同时,要求分发机构建立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

原《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规定,动物防疫机构是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主体。新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可以将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直接销售给使用者,也可以委托经销商销售。同时,办法对经销商经营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经销商必须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所代理的产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产品;只能将代理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应依法做出处理或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分类广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