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于11月29~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强调,目前专项整治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知难而进,奋力拼搏,全面完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吴仪首先对3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雷厉风行,扎实工作,专项整治顺利推进,不断深入,成效逐步显现表示肯定。
吴仪指出,专项整治是一场特殊战役,药品整治更是一场硬仗。
吴仪表示,这段时间,有关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观。但我们也要看到,确保药品安全的任务格外艰巨。从生产领域看,药品企业多、小、散,产品低水平重复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跨行业兼并药厂,给药品质量管理带来了新的隐患。从流通领域看,药品经营企业过多,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比较多,使假劣药品进入市场有机可乘。从监管方面看,突出的是监管力量不足,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有的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从医药卫生体制来看,“以药养医”的状况还比较普遍,药品采购环节多、不透明、不规范,也增加了药品安全的隐患。
吴仪要求,药品整治需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需要更加强调标本兼治,尤其要把着力点放在以下5个方面:
(一)严格药品生产准入。严格准入,就是要把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排除在药品生产领域之外。对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强调规模,强调高水平的工艺,强调规范的检验检测,强调生产全过程的严格监控。达不到条件的,决不允许办药厂。今后一段时间,对药品生产企业要多做“减法”,少做“加法”,集中精力搞好清理整顿,该淘汰的坚决淘汰,该关的坚决关掉。这里要专门强调一件事,就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应当是同行业兼并。有关部门要关注当前药厂兼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把关,决不能允许各行各业都来办药厂。对企业新上药品要从严审批;对药品标准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加快修订;对企业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要全面清查。
(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要管住药品批发环节,重点打击挂靠经营等行为,对出售假劣药品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二要管住药品零售环节,重点整治超方式、超范围经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三要管住医疗机构的购药渠道,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尤其要防止药商和医疗机构人员相互勾结,搞不正当交易。四要管住药品流向,健全药品购销台账制度,确保发现问题,能够查清流向,及时召回,把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最近开通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对于有效监控药品流向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要注意总结推广。五要建设药品连锁配送网络,特别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用药,要提倡统一配送。
(三)加强药品原料监管。从这几年发生的案件看,化工产品被违规当作药品原料使用是导致假劣药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这是药品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比较复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在,全国有8000多家化工企业,哪些是能够生产药品原料的,哪些是不能生产药品原料的,底数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有必要把所有化工企业纳入监管视野,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把各方面情况搞清楚。同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管办法。
(四)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害人不浅,必须从严整治。现在,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还没有在媒体上完全消失,要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坚决取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哪个药品企业做虚假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把他的药品下架。这个办法很好,抓到了要害,打到了痛处。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值得各个部门借鉴。
(五)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对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必须明确,企业负第一责任就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第一责任,追究企业的责任首先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二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必须做到两个“确保”:市县两级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做假药的工厂,没有卖假药的商店;要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对药厂、药店和医院、诊所依法进行无障碍检查。三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要坚持权力和监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消除监管盲区,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
从长远看,搞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还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从根本上规范药品采购和用药行为。这方面,国务院将进行专门部署,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探索。
吴仪还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并号召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乘势而上,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李长江、周伯华、盛光祖、邵明立等,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