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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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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共有92件行政法规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6年底,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共有655件。这些行政法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有的行政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因此需要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代替的,要明令废止;行政法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此次国务院公布废止的行政法规包括1989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2月27日卫生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该办法已被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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