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
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全国共有528个城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占城市总数的81.0%。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78个,占地级市以上城市总数的98.2%;市辖区789个,占市辖区总数的92.8%;县级市250个,占县级市总数的67.8%。与2005年相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地级以上城市增加8个,市辖区增加37个,县级市增加53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的总数为23036个,同2005年底(15576个)相比,增加了7460个(47.9%),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69个,与2005年底(3460个)相比,增加了1609个(46.5%)。社区卫生服务站17967个,与2005年底(12116个)相比增加了5851个(48.3%)。统计数据表明,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2006年,各地根据《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据统计,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的投入标准(不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如:按服务人口年人均最低补助标准,上海市30元,北京市25元,福建省15元,天津市、江苏省、陕西省10元,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元,湖南省、吉林省4元,青海省3元等等。所需经费主要由省、市、区三级政府分别承担。
上海市长宁区、北京市东城区率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维护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有效运行机制。两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确保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临床检查、医疗收费的直接挂钩关系,同时,改革人事、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取得良好成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加强,预防保健和上门服务显著增加;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改善,有效避免了过度检查、过度用药问题,平均诊疗费用明显下降,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和利用率显著上升。目前,浙江省杭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地区正在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各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探索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北京市城乡统筹,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夯实城市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基础。北京市东城区通过收支两条线改革,居民用药价格比医院降低了19%,单处方平均费用80.2元,与改革前的158.8元相比,降低了49.5%。上海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总额预付,经社区转诊的病人在大医院结算费用时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引导参保职工小病进社区。上海市长宁区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次均门诊费用下降了24%,居民就诊量增加26%。湖北省武汉市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改善服务条件,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大医院高职称离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有效提升了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并对困难群体及社区居民实行减免,得到了居民的广泛认可。
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人才匮乏。二是基础设施薄弱,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三是政府投入不落实,服务功能不健全。四是部分地区领导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认识不够统一。卫生部等部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落实。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试点,保证公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