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今日联合召开了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据悉,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卫生厅局设立了自查自纠上缴款物专项账户。
会议指出,在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注重实效,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有27个省(区、市)卫生厅局设立了自查自纠上缴款物专项账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吉林等省卫生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措施有力,方法得当,成效显著。
据介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均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卫生部门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979件,已查结434件;涉案人员1348人,涉案金额6121万元;已被刑事处理242人,党纪政纪及其他处理270人。
会议指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同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开展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规范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会议强调,2007年卫生系统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工作。要继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进一步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要与执纪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三是着力加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在加快长效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切实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进行探索、创新,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监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与行风建设,加强沟通协调。
四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