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监资料库  |  职能部门信息  |  学会协会信息  |  国际  |  不良反应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政策与监管 > 政策信息 > 卫生部信息 > 文章正文
中国卫生部明令禁止医师涂改处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3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12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根据《办法》,处方应将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根据《办法》,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根据《办法》,处方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一些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采取了开密码式处方的办法,不按国家规定开处方,而用自己编制的代号、密码代替药物名称,迫使患者只能在本医院购药,无法到院外药店去购买相对便宜些的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要解决类似的问题。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4.1亿农民参加新农合 今年中央补助101亿元
卫生部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卫生部制定《处方管理办法》
中国卫生部发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医发[2007]38号《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高强坦言:这几年卫生部对职业病防治重视不够
卫监督发[2007]5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将对国家公共卫生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目前无法实现全民医保
中国已有27省市卫生厅局设自查自纠上缴款物账户
推荐阅读
分类广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