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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穿山甲片、羚羊角不能在药店出售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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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林业厅获悉,3月1日起,所有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非定点医院则一律停止使用三种原材料的活动。

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蛇类是许多传统中医药临床用药的重要原料来源,用途较广。中医药专家介绍,穿山甲鳞片有软坚散结作用,治疗妇科乳腺炎、乳叶增生、肿瘤等疾病的药常常要用到这种成分;羚羊角具有降压作用;而蛇类中的蕲蛇、乌梢蛇,对风湿有疗效。

截至目前,杭州的市级和省级医院,都在普遍使用穿山甲片、蛇类、羚羊角等药材和成品药。仅省中医院中药房一年就要用四五百公斤的穿山甲片,两三百公斤蕲蛇、乌梢蛇,羚羊角最多用几斤。

然而,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穿山甲资源急剧下降,已致濒危状况;蛇类资源总量不到20世纪80年代的1/10,在局部地区还引发了生态问题。此外,赛加羚羊角库存量严重不足,使我国传统中医药正面临着资源危机,并且走私赛加羚羊角入境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

国家林业局、国家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发文通知,今后国内所有赛加羚羊、穿山甲原料仅限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并不得在定点医院以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稀有蛇类原材料除重点保障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外,可适量用于其他重点产品的生产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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