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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严禁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
作者:魏铭言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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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严禁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

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2007年局机关工作会,局长邵明立要求全国药监系统中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名干部都必须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的指示,针对郑筱萸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的最深刻教训,开展整改工作,重点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关于干部持有医药企业股票的问题,邵明立要求,要在修订干部廉洁自律守则时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凡是药品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今后一律不得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以往种种情况,都要通过集中教育一次性纠正。今后如有违反的,将严肃处理,做到“留人不持股,持股不留人”。 

针对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管局的直属单位开办企业的问题,邵明立要求具有一定监管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必须与所办企业脱钩;一时不能脱钩的,要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采取分步处理的办法,条件成熟时,也要同所办企业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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