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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越降越高 药监局将立法严管药品乱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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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北京望京地区的刘女士想买一盒“追风痛骨片”,而售药人员表示:“没有了,治疗骨病有很多新药,买新药吧。”作为治疗骨病的老药,却在很多药店被停售,国家发改委第23次降价令从4月16日开始实施,一些廉价药随即消失,这已然成了一种潜规则:每次一降价,许多廉价药必定会“失踪”。

药价缘何越降越高

国家发改委希望严格控制药价,避免药价虚高,而药价似乎陷入了“屡降屡高,屡高屡降”的怪圈。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说:“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近400亿元,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的。但这么大力度的降价,百姓还是没有得到多少实惠。”他分析说,当前我国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领域已经处于一种完全的市场竞争状态;但在消费环节,85%的药品仍然被医疗机构所掌控,医疗单位既是买方市场的支配主体,又是卖方市场的支配主体。上游的市场竞争和下游的垄断经营存在冲突,垄断经营就像过滤器,过滤掉了充分市场竞争给百姓带来的好处。

国内某制药厂的王经理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目前,药厂数量众多,加上近年来原材料涨价,制药企业已经处于生存困境,如果遇到国家有关部门大范围降低药价,而自己生产的药不幸被列为降价药,导致最高零售价大大降低,那么药厂就可能不得不停止生产原来的药。”他向记者透露,这些药厂最常采用的对策并非停止生产,而是换个药名,使原来的药成为“新药”。

由于生产新药必须经过“新药注册部门”批准,于是药厂就想办法让这一部门批准自己的“新药”。目前,药品降价已经形成生态怪圈: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房停止进药-药厂停止生产-降价药变身新药高价上市,经过上述一步步变化,药品降价令最后似乎已经演变成药品涨价的推手。

而“新药注册部门”希望“新药”越多越好,而降价次数越多,待批准的“新药”就越多。国内的众多企业都想尽早拿到新药批文,使自己企业的药品尽快上市。而政策对新药的界定和在新药审批中存在的标准模糊、把关不力等制度缺陷,为大量违规报批和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

源头立法严管

据了解,2007年国家药监局将对药品乱象进行源头立法严管,对所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进行重新登记及再注册,没能通过再注册的药品将退出市场,被淘汰的主要是生产标准和工艺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张伟表示,目前药品申报注册环节中存在申报数量多、质量差、水平不高等状况。有的企业采取改剂型、改规格的方法来规避价格监管。他认为,虽然对药品注册现场和批准文号给予清查,加大了对药品再注册的管理,但是这些都只是治标,真正治本的办法还得靠健全药品注册法规体系。

原来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是由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2004年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衔接,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但未对注册中的审评、审批等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实施几年来,暴露了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册审评与监督管理脱节,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药品注册申报中大肆编造假资料、假数据。鼓励创新不够,未能从法规上防止药品研制低水平重复问题,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盈利水平下降、甚至出现了多起严重的药品安全事故。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到位,审评审批权力配置不合理,标准不够完善,程序不够严密,过程不够透明,审评审批时限达不到要求。

从2006年开始,国家药监局成立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小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07年3月10日上网征求公众意见。4月20日,开始向有关专家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的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委员周超凡表示,新药的定义一定要改。过去凡是在中国没有上市的药物都叫新药,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年下来新批的药物达6500多种,而其中真正的新药只有19种,西药一种也没有,生物制品13种,中药16种,其他都属于改剂型或改规格。

张伟认为,新办法明确界定“新药”的内涵和范围,控制简单重复申报,鼓励支持创新,明确国家局和省局各自的监管责任,中央集权结合可监控的分散审批,强化审批权利的监督。还要强化申请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仿新药的申报管理。并推行“三制一化”,即审评审批人员集体负责制、审评审批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和加快信息化建设。

但也有专家表示,要治理积重难返的药品市场乱象,除了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的立法之外,还需要加强执法。对其研发、试验、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必须确保有法可依。同时,药监部门要强化无缝隙监管、透明监管的执法意识。不仅在审核上严格把关,更要在研发、临床试验、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上,探索全方位高效监管的模式、途径和方法,通过推行电子政务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优化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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