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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医院制剂等不能捐赠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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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剂、境外生物制品不能捐赠;捐赠假药品将依法严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日介绍了我国对捐赠药品的管理办法。

据介绍,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药品,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未经国外政府批准上市的境外药品、医疗器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临床试用、试生产的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的医疗器械,医院制剂,境外生产的生物制品,按原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都不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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