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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控疫苗十月底前实现
  • 作者:郑灵巧    文章来源:健康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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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体安排,于今年10月31日前,实现对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及流向的电子监控。

吴浈说,2005年6月,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上市后疫苗制品的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收集、记录并及时上报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建立和完善不良反应监控体系。2007年12月,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监部门再度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收集与产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疫苗产品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吴浈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配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继续加强疫苗流通监管。通过实施电子监管,为疫苗防伪、打假、追溯、召回等提供有力的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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