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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严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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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3个工作组对部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此次飞行检查对象共有8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生产企业,其中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品种停产整顿的企业,有去年9月国外提供线索涉兴奋剂案件名单之列的企业,有群众举报或其他线索提供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此次飞行检查事先不告知企业及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对于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重点检查相关品种是否已经停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是否对其处罚到位,并对停产前相关品种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国外提供线索名单之列的企业及群众举报的企业,重点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药品的销售情况,检查相关品种的销售流向和购买方资质,查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渠道将相关品种销往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或其他同类生产企业,出口相关品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得了出口准许证。如在飞行检查中查实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国食药监办〔2008〕159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于7月初责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省内正在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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