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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对有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五种措施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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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今天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建立了预警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对公众带来危害。截止到目前,已发布15期信息通报,共有49个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被通报。

颜江瑛指出,2001年中国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该制度就是将已上市药品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社会通报,以引导制药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或修改说明书、提示医生和患者慎重使用,起到很好的预警作用。

颜江瑛表示,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种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其撤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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