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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FD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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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1月4日以政府令发布,于2006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群众使用药械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设37条,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各个环节,包括人员配备,药械的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药品的处方、调配与医疗器械的使用,以及药械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加强监管责任方面,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为规范全省医疗机构药械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促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械的管理以及药械的使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安全用药意识、规范个体诊所的用药范围、减少因小诊所的误诊和乱用药带来的危害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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